前言:山东省分时计价电表,分时计价电表AMC96-E4/KC,峰谷值计量电表
山东省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分时电价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其容量补偿电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时段暂保持稳定,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规定执行,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政策。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再执行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相同的时段划分,以及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分时电价执行时段:
(一)整体情况
(不包括“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情况)
1.冬季(12月、1月)
谷时段为10:00至16:0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
2.春季(2月至5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7: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0:00。
3.夏季(6月至8月)
谷时段为2:00至8: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2:00。
4.秋季(9月至11月)
峰时段为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19:00。
5.其他时段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